为进一步规范成教学院学费等收费、退费工作,根据甬教成[1999]204号文件精神和成教学院相关规定,特制订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收费、退费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收费:
1.学员应在限定的收费期限内(一般在每学年的开学后二周内)、进修生在进修申请被批准的那一天按规定收费方式缴费,学生学费等费用每学年交纳一次。收费标准按当年教育、物价、财政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
2.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应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成教学院批准后,办理缓缴手续。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经成教学院批准而不缴费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本部学员的收费工作由学院财务室直接安排,校外教学点学生的收费工作由各点向学生收取后在规定期限内上交至学院财务。
二、退费:
1.学员有正当理由退学的退费规定:
学员缴费后有正当理由如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而提出中途退学的凭证明经学院确认后可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间按下例规定退还部份费用:只缴费注册还未开学或仅完成总学时二十分之一及以下的(注:参加函授、夜大学形式学习的,不管面授安排在什么时间段,均以学院每学期第一周为开学周)应退还全部学费、食宿费,书费按实结算,已订书籍学员必须领走;缴费注册一个月后(以发票日期为准)退还一半学费和住宿费;缴费注册六个月以上的一律不予退费。退学必须经学员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
2.学员无正当理由而退学的规定:
已注册未到校学习或开学一周内感到不适应的,由学员与学院协商退学退费问题,在未取得学院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旷课、退学的,不予退费。
3.被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者一律不予退费。
三、退费手续:
学员本人向学院提出口头申请,由学院发给退学申请表,学员填写并附上有效证明后交学院批准生效。各教学点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后交教学点,由教学点统一上交学院学历教育部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四、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成教学院。
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06-5-9
注:
1.本中心与其他高校合作的学历教育收费、退费均按此规定办理。
2.本中心非学历教育: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费的,自交费之日起十天内退50%,十天后不予退费。